1.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2.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2.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
办理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路东侧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港口区就业服务中心大厅1号窗口。
电话:0770-2812886。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除周末、法定节假日外)
1.身份证(原件,以供现场核验);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创业者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电话查询:0770-2812886
现场查询: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路东侧港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港口区就业服务中心大厅1号窗口。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除周末、法定节假日外)
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且申报奖补时仍在经营。
1.申领“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注意: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这“3人”包含创业者本人。
2.从2023年起,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以及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原农民工创业奖补)在港口区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原《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表》《广西农民工创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不再使用,改用的新申请表在港口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