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适用范围:依法向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五)《委托代理人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办理基本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审批—窗口通知发证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时间15工作日;承诺时间1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发放、邮寄送达申请人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02862265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
时间:9:00-12:00;13:30——16:30
十六、咨询途径:窗口联系电话:07702822199
十七、窗口权限:1、受理权2、协调处理权3、办理结果送达权
十八、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名 称 |
| ||||||
|
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
1. | ||||||
|
2. | |||||||
|
经营者 |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粘贴处 | ||
|
身份证号码 |
| ||||||
|
住 所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
|
文化程度 |
|
职业状况 |
|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 | ||||||
|
家庭经营 □ |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
| |||||
|
经营范围 |
| ||||||
|
经营场所 |
| ||||||
|
从业人员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 |||||||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