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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 年6 月24 日国务院令第156 号,2016年2 月6 日予以修改)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根据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十、办理基本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审批—窗口发照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发放或者邮寄送达申请人。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0-2862265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十六、咨询途径:窗口联系电话:0770-2822199
十七、窗口权限:1、受理权2、协调处理权3、办理结果送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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