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应保尽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防城港市低保保障标准为80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300元/人/年)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刚性支出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广西户籍家庭。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服务→救助申请
第三步:填写信息→保存
第四步:点击低保申请→自助申请
第五步:填写低保信息后,提交低保申请
以下资料需原件
(1)申请人户口簿及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
(2)居住证;
(3)残疾证;
(4)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
企沙镇民政办:0770-2719905
光坡镇民政办:0770-2632248
白沙万街道民政办:0770-2829461
渔洲坪街道民政办:0770-2861253
沙潭江街道民政办:0770-2290015
王府街道民政办:0770-2702938
办公室时间:8:00-12:00,15:00-18:00(除周末、法定节假日外)
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2)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3)主动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