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项审查类型: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条 自治区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降低享受高龄津贴的年龄。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持有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港口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原件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2份;
(三)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四)申请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2份。
九、基本流程:
1、申请人到村委会(社区)申请;
2、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3、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十、网上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登录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认证—申请人选择事项办理(网上表格填写,材料上传)—窗口网上受理(预审)—窗口原件现场核验材料—窗口办结—申请业主可自行到政务大厅领取审批文件,或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为领取审批结果并邮寄至指定地址。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fcggk.zwfw.gxzf.gov.cn/。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期限:30;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审批通过后,资金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0-2862265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港口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十六、咨询途径
窗口联系电话:0770-2862659
十七、窗口权限:1、受理权;2、协调处理权;3、办理结果送达权
十八、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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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