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丨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主题服务 > 社会救助和福利 > 老年人优待 > 我要办

港口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2023-10-20 09:35     来源: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办事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防政规〔2023〕9号

二、办理条件:凡持有防城港市港口区行政区域内户口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以有效证件上载明的出生年月为计算标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或其亲属所在村(社区)委员会领取并填写《港口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初审:申请人或其亲属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连同《审批表》送交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村(社区)委员会按申请的内容认真调查,初审申请人真实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村(社区)委员会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核、复核:乡镇(街办)收到《审批表》后,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依次上报区老龄办(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办)要书面告知并退回初审单位。 

4、审批:收到《审批表》后,由区老龄办(民政局)进行审批,并上交一份《审批表》到市老龄办备案。 

四、申请材料 

1、高龄老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港口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高龄老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及本人一寸照片2张。 

5、委托办理的,委托代理人须出具老年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常见问题 

1、高龄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申请。户籍所在地没有变化的高龄老年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自动享受增龄津贴标准,无须再次提交申请。 

2、高龄老人去世后还能享受几个月的高龄补贴? 

答:高龄老人去世后,老人亲属应在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备案。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3日内报镇(乡)民政办,10日内报区老龄办。高龄老人去世后,自去世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企沙民政办:2719120      光坡民政办:2632126 

王府民政办:2703983      沙潭江民政办:2407021 

渔洲坪民政办:2861086    白沙万民政办:2826306 

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286123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