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包括自治区本级、设区市,以下简称“参保地”) 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 包括跨省异地就医、自治区内异地就医。一般是指参保人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参保人员长期跨统筹地区外工作、 居住、生活超过6个月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6个月的情形,包括异地转诊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对象为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
参保人员可在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APP 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点击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在线办理
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理操作指南:
注册登录后,在“异地就医备案”的模块,正确选择“备案类型”、“为谁备案”、“是否代办”、“参保类型”及“参保地”、“备案地”等信息认真阅读“备案告知书”,并确认“已阅读并同意”在“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提交
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南:
步骤一:在微信上搜索广西医保公众号→关注公众号(若没有激活电子医保凭证要先激活)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步骤二:进入医保大厅→点击业务办理→点击“异地就医备案”
步骤三:在“异地就医备案”的模块,填写“备案类型”、“为谁备案”、“是否代办”、“参保类型”及“参保地”、“备案地”等带*号信息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通过扫描以下小程序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港口区医疗保障中心大厅;
2.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办结。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龙山南路港口区医疗保障中心(渔洲坪卫生服务中心旁)
电话:0770-2068522。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除周末、法定节假日外)
申请材料:
按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备案登记表》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3.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以个人承诺书办理无需提供)。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备案登记表》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3.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学生证任选其一,及本人与所投靠亲属的关系佐证材料,关系佐证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无法提供的,提供关系承诺书)(以个人承诺书办理无需提供)。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备案登记表》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3.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跨省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以个人承诺书办理无需提供)。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备案登记表》;
3.属于异地急诊住院的,提供急诊住院材料(有急症病情描述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急诊诊断证明和复制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4.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入院记录以及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自治区内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就医证明》;
3.已办理自治区外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跨统筹地区转诊,可提供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材料(含转诊单、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和复制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4.系统已有转院审批信息,因同一疾病遵医嘱需要继续治疗或再次转院复诊,可提供同一诊断的上一次住院的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含诊疗经过)(疾病诊断证明和复制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申请表》。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样表下载:
网上查询:可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APP 等线上渠道查询异地就医备案进度。如审批通过,也会发送短信至备案人手机进行提醒。
异地就医范围对象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推行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 直接结算,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按规定将符合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政策的医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报销标准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的要求,手工报销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目录和待遇政策执行。
1.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临时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其它的急诊、转诊转院、外派工作、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手机办理备案后需工作人员在医保系统审核通过后才能生效。
3.手机上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取消业务,可以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的医保部门窗口办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