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广西区内、区外户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第一步:微信搜索“桂警通办”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桂警通办”小程序。
第二步:认证登录后,找到预约服务→身份证业务→选择预约网点进行预约即可
1.广西区内(属于广西区内户籍)首次申领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2.广西区外(属于广西区外户籍)首次申领
(1)年满16周岁广西区外的户籍公民,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广西区外的户籍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且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温馨提醒: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收养登记证。
因户口、身份证、居住证等问题政策性、时效性很强。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新政会不断颁布更新。为了你能了解户籍管理方面的最新情况,也方便你咨询你需要的资讯,请到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或致电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户政部门具体咨询。
电话:0770-2880282/0770-2818986/0770-2717332。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本人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进行居民身份证人像采集。
未满十六周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五年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二十年
四十六周岁以上: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
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电话。
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
网址:https://gafw.gat.gxzf.gov.cn/mh/pages/login.html
支付宝搜索“桂警通办”小程序,在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中查看。
白沙万派出所、渔万派出所
地址: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大厅(港口区广场环路1号市公安局桃花湾办公区二楼)
电话:0770-2880282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6:30 周六:10:00-12:00 15:00-17:00
港城派出所
地址:港口区马正开路110号
电话:0770-2818986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公车派出所
地址:港口区葛平路11号
电话:0770-2717332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