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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丽波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白沙万街道无物业小区施划停车位的建议》(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规定,对无物业小区施划停车位应由白沙万街道办商住建部门统筹规划并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由我局派执法人员协助实施。
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罗绍俊
联系电话:13877012186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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