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芳成代表:
你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高级职称的骨干人员享受个税补贴的政策落实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关于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关于个人获得的政府奖金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适用该文件从政策执行层面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发放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二是发放的奖金需要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七个方面的奖金,不包括补贴;三是发放形式需要由发放主体制发相关文件。
(二)关于企业完善薪酬制度方面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给予部分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规定,“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地域性降低税负的政策,均为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批复的配套政策。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防城港市港口区税务局作为县区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权限受法律严格限制,只有税收政策的执行权,没有税收政策的制定权。人才是影响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防城港市港口区税务局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己任,持续与企业保持紧密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用好用足现行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积极落实国家的减税降费政策,主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利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我市吸引人才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防城港市港口区税务局将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调研,深入企业走访问需,了解纳税人涉税需求,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助力我市企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港口区税务局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高俏 联系电话:2822368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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