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梅代表:
你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修建企沙镇赤沙村赤沙背防浪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局及相关会办单位对黄雪杨代表的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已认真分析了修建企沙镇赤沙村赤沙背防浪堤的必要性。事实上,由于长期海水侵蚀和结构自然老化,该地区部分海岸线已出现损坏和安全隐患。因此,修建防浪堤以保障当地居民和财产安全显得尤为迫切。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岸线大部分属于海域自然岸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十九条“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管控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非透水构筑物防浪堤,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因办理用海手续繁琐,我局难以协调解决涉及海洋领域相关问题,且前期投入资金较大,目前我区暂无财政专项资金预算。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海洋部门和上级水利部门沟通汇报,坚持建设、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注重沿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办)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骆泉颖
联系电话:0770-2291163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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