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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7-23 09:56     来源: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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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能文代表:

你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做好农村路灯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20年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以及2021年7月以来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农村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我区分别在2022年印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口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港区政规〔2022〕2号),2023年印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港口区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港区政办发〔2023〕9号)。其中两份文件精神中提及,明确对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由村(社区)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农村路灯的管护责任已基本移交给村一级。我区农村路灯已按文件要求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做好路灯管护工作,并落实有关管护经费。目前,我区农村街道路灯基本完好。平时如若存在路灯需要维修的情况,由群众或网格员提出,村委会安排人维修,维修经费从管护经费中列支。

据了解,我区2024年共安排各级财政衔接资金40万元用于企沙镇、光坡镇开展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管护工作,确保使用衔接扶贫资金实施、移交到各村的公益性资产得到及时管护,目前各有关村(社区)正在有序开展资产管护工作。

因此,在以上两个出台的管护办法中已经明确了管护责任、管护力量,管理资金,建议严格按照以上两个管护办法执行。

下一步,我区相关职能单位将积极指导各镇(街道)、村(社区)探索配备专(兼)职路灯管护员,并根据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排和实际需要,做好农村路灯管护和加装工作,点亮村庄。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办)

2024522



联系人姓名:郑翔        

联系电话:0770-2821893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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