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1日 |
| 标 题: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港口区第一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港区政发〔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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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物普查发〔20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桂文物普查发〔2024〕1号)《防城港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更好地保护我区文物古迹资源,按照相关流程,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簕山相思泉井”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港口区第一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严格遵循以“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责任人,将文物保护纳入相关规划,妥善处理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
特此通知。
附件:港口区第一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港口区第一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处)
|
序号 |
名称 |
统计年代 |
类别 |
文物级别 |
地址及位置 |
|
1 |
簕山相思泉井 |
清末民初 |
古建筑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企沙镇牛路村簕山组(簕山古渔村景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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