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丨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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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回和调整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政府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债〔2024〕65号)等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防城港市2022年第七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进行回收,具体收回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桂财债〔2024〕65号附件(防城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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