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标 题: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寒冬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港区民发〔2024〕2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4年“寒冬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2日
防城港市港口区民政局2024年“寒冬送
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随着冬季来临,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其安全过冬,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桂民办函〔2024〕176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职尽责,以保障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更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专项救助行动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将开展好专项救助行动作为初心使命和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內容,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和快速响应,认真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责,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伤和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切实加强对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寒冬送温暖”街头救助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主动上街劝说、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服务。力争实现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寒冬送温暖”街头救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吴 勇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刘靖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游振泉 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成 员: 麦瑞志 区民政局综合办主任
蔡始雄 区救助服务站站长
颜 丽 社会组织股股长
陈锦华 光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晓 企沙镇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于 红 白沙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唐 博 渔洲坪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廖少彬 沙潭江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苏国华 王府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秘书股,负责日常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严格落实“六个须、六不得”的要求。如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救助,积极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努力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要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在巡查生活无着人员集中区域基础上,将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可能露宿区域纳入巡查范围,开展地毯式摸排。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工作,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御寒物品和详细求助方式,做好后续定期跟踪劝导,并留存好相关救助信息和资料。要在大风降温、下雨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积极做好和公安、医院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街道辖区内车站、码头、主次干道、广场、桥梁涵洞、建筑工地、地下通道等流浪乞讨人员活动频繁和露宿的重点区域。要将救助工作的对象延伸至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无人监护、监护差、辍学、患病、残疾、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各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走访慰问,及时发放棉衣、棉被、食品等御寒物资,确保安全过冬。
五、时间和人员安排
1.专项活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3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进行救治、救助活动。
2.春节前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全天候巡查。
3.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区域的巡查救助,各镇街道社会事务保障服务中心负责镇街驻地的巡查和救助。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第一时间做好流浪人员的保暖、饮食、医疗等工作,确保被救助流浪人员在街道辖区内不出意外。
2.标本兼治,常态管理。城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既要做到集中行动,又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媒介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和参与救助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救助电话,救助热线:0770-286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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