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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港口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30 16:25     来源:防城港市港口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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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城港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港口区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港口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有关行业印发的具体评审条件要求。

2.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对上述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调整并明确如下: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实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2 年。

(2)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 1 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3)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3.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为保持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连贯性,2024年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申报、审核推荐与审批,继续使用广西才职称网(http://https--www--gxrczc--com-ffcb353255.zipv6.gxzf.gov.cn/)进行。

三、申报途径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工程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

(三)中直、区直驻防城港的单位或外市驻防城港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防城港市港口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防城港的单位或外市驻防城港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防城港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同意书,并报防城港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申报初级职称,县级单位直接推荐报送本县级工程系列职改办;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县级工程系列职改办。

(二)个人填报

1.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http://www.gxrczc.com),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处“我要报职称”;或在搜索栏输入http://my--gxrczc--com-198f0b4348.zipv6.gxzf.gov.cn/Login,进入个人系统注册/登录页面。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

2.申报防城港市港口区工程系列工程师或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防城港市港口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4.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三)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dw.gxrczc.com),进行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书(单位版)”。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保证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 号)要求组织审议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四)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不得向职改部门推荐不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存在“不得申报”情形的人员。

(五)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zgb.gxrczc.com),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社保缴费记录的,县级(含)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由县级(含)以下人社部门出具证明。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 6 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以个人名义缴纳过社保,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为无效。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六、“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清单如下:

申报材料缺少“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1)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承诺保证书原件扫描件。

(2)申请破格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七、时间安排

(一)2024年9月30日-12月2日为个人申报、单位(含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上报阶段。

(二)评审阶段。12月20日-12月27日,评委会评审阶段。12月底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及二次公示。

八、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 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 150 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线下缴费。请在审核通过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九、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的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州坪街道东兴大道港口区住建局办公室

邮编:538001

初级评审咨询电话:0770-2290200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771-5505013、5507957

附件:

1.2024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规范(个人版)

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

4.《防城港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5.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防城港市港口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2024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pdf

附件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规范(个人版).pdf

附件5: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4:防城港市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城港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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