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9日 |
标 题:关于印发《港口区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港区自然资发〔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0日 |
港区自然资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港口区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方案》已经港口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口区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办理划拨补办出让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方案
为规范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管理,明确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划拨补办出让审批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结合《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市辖区安置住宅用地划拨补办出让手续的通知》的要求和参考周边土地评估价格及我区土地市场价值以及基准地价的规定,将我区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划拨补办出让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分为三个等级,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港口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办理划拨补办出让审批及土地出让金收取的相关工作。
二、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土地出让金以周边土地评估的土地出让价和划拨价的差价作为参考,结合我区土地市场价格和基准地价作为依据,分三个等级收取:
第一级范围:主要包括铁路以西区域、市行政中心区
宅基地:包括豪丫安置区、冲孔安置区、缪屋安置区、三沙安置区、生鸡坜安置区,土地出让金按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公寓楼:冲孔三期1-7号公寓楼根据房产证登记面积,按400元/平方米计收土地出让金;防城港豪丫市场综合配套区政府统建安置房,根据房产证登记面积,按500元/平方米计收土地出让金。
第二级范围:主要包括铁路以东区域、城郊结合部
宅基地:包括公车物流园区、垭港安置区、和平安置区、长山新区安置区、长山小区安置区、渔洲城片区安置区、白沙万安置区,土地出让金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第三级范围:主要包括沙企一级路以东、乡镇区域
宅基地:包括旧公车安置区、沙港安置区、光坡安置区、大龙安置区、港安新区、大板安置区,土地出让金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公寓楼:北港安置区、沙港安置区、企沙华侨渔民上岸安置区、大板安置区、黄泥潭安置区、企沙大船岭安置区等公寓楼,根据房产证登记面积,按200元/平方米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缴费与监管
(一)缴费通知:在办理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划拨补办出让审批后,港口区自然资源局向申请人出具缴款通知,明确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和期限及方式。
(二)缴费监管:申请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港口区自然资源局和港口区税务局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缴纳到位。
(三)违规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申请人,港口区自然资源局和港口区税务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限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追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等。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如有未尽事宜,由港口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二)通过本方案的执行,我们将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安置用地的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价值的体现。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地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