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kq.gov.c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咨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gkq.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办公室;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对面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咨询电话:0770-2268500。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本机关政府信息按照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信息公开以分类栏目和检索栏来展示相关内容。分类有“机构概况、工作动态、部门文件、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栏目信息,检索栏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等方式,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关、成文日期、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二、申请原则和要求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三、申请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通过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互动栏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信件类别为“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办公室;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对面党群服务中心二楼,邮政编码:538001。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的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5.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6.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五、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答复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机关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本机关不再作书面答复。
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八、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科室进行投诉,监督电话:0770-2268500(本机关办公室),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对面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也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防城港市港口区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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