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公开原则和分类
《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按《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机构概况、主要职责、领导分工、部门预决算、统计数据、数据查询、数据开放、工作动态及《条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主要以文件、图表等形式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网址:http://www.gkq.gov.cn/)。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将按《条例》规定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防城港市港口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公车大道15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2072801、2072811
互联网网址:http://www.gkq.gov.cn/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770-207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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