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丨

星期五

防城港市港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2-25 11:02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原则和分类

《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按《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机构概况、主要职责、领导分工、部门预决算、工作动态及《条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主要以文件、图表等形式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网址:http://www.gkq.gov.cn/)。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将按《条例》规定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防城港市港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按《条例》规定进行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做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做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防城港市港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街道小龙门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0-2861344,传真:0770-2864178,邮政编码:538001。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770-2861344

关联文件: